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制定龙港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06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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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97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省发展改革委 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制定龙港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12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温女士

通信地址:龙港市世纪大道行政副中心1号楼3楼316室

邮编:325802,联系电话:68669929

附件:《关于制定龙港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2025年5月6日

附件

 

关于制定龙港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

收费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市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97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省发展改革委 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制定龙港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原则

龙港市非居民生活垃圾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原则,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合理成本、兼顾负担水平、实施动态管理”原则核定,逐步建立差别化和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机制。

二、收费对象

全市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组织、工业企业、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养老机构、餐饮业、住宿业及其他生活垃圾产生者等非居民用户。

三、收费标准

     可以根据行业类别按照人数、面积、床位数等收费(详见附件),也可以按照垃圾产生量计量收费,并根据垃圾分类质量,试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其中餐饮业:垃圾混装300元/吨,分类到位150元/吨;其他行业:垃圾混装250元/吨,分类到位125元/吨。按垃圾产生量计量收费的执行时间及实施区域,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全市垃圾分类推进的实际情况确定。

四、收费方式:由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相关部门,按有利于提高收缴率,降低收取成本,另行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细则。

五、执行时间: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执行时间从2025年 月 日起执行。

附件:龙港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  月  日

附件

龙港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序号

征收主体

收费标准

备注

1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组织

按在册人员数2元/人/月计收。

或按垃圾计量收费,并根据垃圾分类质量,实行分类垃圾和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其中,垃圾混装250元/吨,分类到位125元/吨。


2

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

提供伙食的学校、教育培训机构按照实际在校教职工和学生数1.5元/人/月计收;不提供伙食的学校、教育培训机构按照实际在校教职工数1.5元/人/月。经主管部门认定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机构,可以参照学校标准减半收取。

每年按9个月计收。

3

医疗、养老机构

有设置住院部的医疗机构,按核定床位数3元/床/月计收;未设置住院部的医疗机构参照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根据其经营面积分段或阶梯差异累进收费。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按核定床位数1.0元/床/月计收。


4

商场、超市、专业市场、商业网点等经营场所

按经营面积分段计收,200平方米(含)以下实行额收费50平方米(含)以下,定额收取15元/月;50平方米-100平方米(含),定额收取30元/月;100平方米-200平方米(含),定额收取60元/月;

200平方米以上经营面积按阶梯差异累进收费200平方米-500平方米(含)部分,0.3元/平方米/月;超过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含)部分,0.2元/平方米/月;超过1000平方米部分,0.1元/平方米/月。


5

集贸市场

按实际经营的摊位数30元/摊位/月计收。

由市场统一缴纳的除外。

6

水果店、餐饮业

按经营面积分段计收,200平方米(含)以下实行额收费50平方米(含)以下,定额收取50元/月;50平方米-100平方米(含),定额收取150元/月;

100平方米以上经营面积按阶梯差异累进收费按营业额的 0.25%计收,不能准确提供营业额的按经营面积2元/平方米·月计收。

或按垃圾计量收费,垃圾混装300元/吨,分类到位150元/吨。


7

洗浴、娱乐业

按营业额的0.2%收取,不能准确提供营业额的按经营面积1.5元/平方米/月计收。

或按垃圾计量收费,并根据垃圾分类质量,实行分类垃圾和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垃圾混装250元/吨,分类到位125元/吨。


8

住宿业

按营业额的0.2%收取,不能准确提供营业额的按床位3元/床·月计收(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洗浴、娱乐等多种业态的综合性酒店或者民宿按经营面积1.5元/平方米/月计收)。


9

工业企业

按照企业在岗职工数1.5元/人/月计收。


10

其他

未纳入以上生活垃圾收费范围的,由环卫部门与垃圾产生单位协商确定。



网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制定龙港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93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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