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南

发布时间:2025-05-18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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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1T/XXX001-202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南本文件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总体要求、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688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5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50869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T19095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25175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CJJ205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生活垃圾municipalsolidwaste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3.2可回收物recyclable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利用的没有被污染的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旧纺织物等。3.3有害垃圾hazardouswaste《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2T/XXX001-20243.4厨余垃圾foodwaste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3.5其他垃圾residualwaste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3.6大件垃圾bulkywaste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重量超过5千克或者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者长度超过1米、整体性强、需要拆解处理的废旧生活和办公家具,包括床、沙发、桌椅、衣(书)柜等。3.7装修垃圾decorationwaste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金属、混凝土、砖瓦、陶瓷、玻璃、木材、塑料、石膏、无害涂料残渣呀、行业展会拆迁后的相关废弃物。4总体要求4.1生活垃圾应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防止二次污染。4.2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生活垃圾的标识应符合GB/T19095。4.3应按因地制宜的原则,配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配套分类运输车辆。4.4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建筑(装修)垃圾不得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应投放至指定区域,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及处置。4.5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等环节的各责任主体应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台账,宜采用电子化的手段将台账内容录入生活垃圾分类信息系统。5分类投放5.1一般要求5.1.1应综合考虑便捷、环保和安全等因素,科学合理地进行垃圾分类投放。5.1.2应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将城市生活垃圾分别投入对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受污染的可回收物应作为其他垃圾投放。3T/XXX001-20245.1.3应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5.2可回收物5.2.1纸类应折好压平,捆牢后投放,投放时应避免受到污染。5.2.2塑料类应清除残留物并经水洗净、晾干、压扁等处理后投放。5.2.3金属类应清除残留物、踩扁压实,金属尖锐利器物应用硬纸包裹捆绑后或将利面消除后投放。5.2.4玻璃类应清除残留物并经水洗净、晾干等处理后投放,并防止破损。5.2.5纺织类应保持干燥并捆牢后投放。5.3有害垃圾5.3.1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等投放时应保持完整、清洁、干燥,防止破损。5.3.2废弃、过期药品应尽量保持原包装,连同外包装一并投放。5.3.3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等均应与原容器一起密封投放。5.3.4除无汞电池外的废电池投放时应保持完好,破损的电池应用透明塑料袋封装后投放。5.4厨余垃圾5.4.1厨余垃圾投放时,不应混入废餐具、饮料瓶罐、废塑料制品和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5.4.2农贸市场内产生的蔬菜瓜果、腐肉内脏等其他易腐垃圾应去除包装物后投放。5.4.3食堂、餐馆等集中供餐场所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单独投放。5.4.4外卖盒内的食品残余物应投放至易腐垃圾收集容器。5.5其他垃圾其他垃圾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5.6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按GB/T25175的规定分类、再使用、拆解、再生利用、残余物处置等作业。6分类收集6.1一般要求6.1.1不应将已分类投放的城市生活垃圾混合收集。6.1.2已分类投放的城市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收集过程中不应溢满和散落。6.1.3分类收集的时间与频次不应影响收集区域的正常运作,应保持收集容器不溢满,且与分类投放环节相协调。集结束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洁收集容器,定期对容器进行消毒处理。6.2可回收物6.2.1可直接交予资源回收处理单位。6.2.2有条件的可进行可回收物的二次分拣,二次分拣时应防止二次污染,且不得影响区域内的环境4T/XXX001-2024卫生。6.3有害垃圾6.3.1可根据数量、种类商定具体收集时间、频次。6.3.2应归集到各区暂存点进行分类贮存。6.3.3建立电子台账管理体系,确保送入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处置。6.4厨余垃圾6.4.1应在规定时间和频次单独收集、密闭存放。6.4.2农贸市场的其他易腐垃圾应进行专项分类收集。6.5其他垃圾每日定时收集,收集过程防止抛洒和滴漏。6.6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按GB/T25175的规定分类、登记注册、再使用、拆解、再生利用、残余物处置等作业。7分类运输7.1运输车辆7.1.1分类运输应分别配置分类运输车辆,车辆应按GB/T19095的规定设置明显的分类运输标识,标示收运单位名称。7.1.2运输车辆应符合环保要求,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进入末端垃圾处置车辆还应具备压缩功能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滤)液滴漏、防尘、防噪声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7.1.3车体加装污水收集装置,每次运输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对车辆清洁消毒,产生污水按有关规定处7.1.4分类运输宜根据实际路段收运的垃圾量、道路情况、运输距离等选择不同装载量的车辆。7.1.5带桶收运的车辆应有便于垃圾装车卸车的辅助设施及防止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滑动的紧固装置或防止掉落的围栏;不带桶收运的车辆,车身应有醒目标志,表明所收运垃圾的类别。7.2作业要求7.2.1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定车、定人、定线路。7.2.2清运频次:——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应日产日清;——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清运。7.2.3收运生活垃圾时,应做到密闭、分类收运,防止二次污染,不应在收集、运输过程中进行敞开式压缩、分拣、转运。7.2.4收运作业完毕后,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及时保洁、复位并清理作业场地,收集容器和周边环境5T/XXX001-2024干净整洁。7.2.5运输作业过程中应无扬、散、拖、挂和抛、洒、滴、漏等。8分类处理8.1一般要求8.1.1不应将以已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混合处理。8.1.2应按照分类标准接收城市生活垃圾,若发现不符合分类和进场要求时,可要求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进行分拣或拒绝接收。8.1.3分类处理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8.2可回收物8.2.1可回收物的分拣中心宜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生产、办公、教育展示、交易、物流等区域。8.2.2分拣设施产生的污染物处理与排放,设施的防雷、防火、加工安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要求。8.2.3可回收物交由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回收利用。8.3有害垃圾8.3.1有害垃圾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暂存和无害化处理。8.3.2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处理。8.4厨余垃圾8.4.1家庭厨余垃圾、其他厨余垃圾交由厨余垃圾处理厂处置。8.4.2餐厨垃圾交由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置。8.5其他垃圾8.5.1可通过焚烧、填埋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优先采用焚烧方式。8.5.2采用焚烧处理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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