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处世哲学中的和谐内涵

发布时间:2025-07-20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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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处世哲学中的和谐内涵

学道札记之六:道家处世哲学中的和谐内涵

我们认为,建设和谐社会,就其实质而言,也就是建立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健康、向上、轻松、愉悦的相互关系,并以此为基础营造一个祥和、融洽的良好社会氛围。纵观我国漫长的历史进程,历朝历代,都几乎出现过这样的情况,由于人与人之间无谓的你争我斗,和由此而产生的巨大内耗,极大地滞后了社会的发展,进而引发了社会矛盾和社会危机,教训,应该说是深刻的。改革开放以来,政通人和,我们的社会生活大体上始终处于安定团结的稳定状态之中,社会得到了巨大的、前所未有的进步,这在很大程度上就得益于人与人之间关系上的协调与和谐。毫无疑问,这样的良好的人际关系与社会氛围还应该继续、甚至永远保持下去,并加以发扬光大。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整个社会的持续繁荣与进步,永葆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与蓬勃生机。 道家历来主张“和为贵”,在《道德经》第五十六章中,老子就提出了这样的见解:“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意即挫去争强好胜的锐气,消除不必要的纠纷,让自身和他人的相处,始终处于一种和谐、融洽的气氛之中。老子的见解,看似平淡,其实内涵极其深刻。就个体而言,即使有再高深的学识和见解,再超人的才干,所能发挥的作用毕竟有限;共同促进事业的发展,作用就会比匹马单枪或各自为战大得多。一个国家,乃至整个人类社会,又何尝不是如此?而要处理好人际关系,最广泛地发扬团队精神,至为关键的,就是人人都能自觉地“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而整个社会的和谐,无疑也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之上的。
作进一步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要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营造一个宽松和谐的社会氛围,就当从两方面同时入手,亦即“律己”和“待人”。因为所谓“关系”,总是指对应双方而言的。道家的前贤们,也正是从这两个方面,作了较为详尽、深刻的论述与分析,以启迪和引导后人的。
首先,当然是从严要求自己,正确对待自己。道家历来主张淡泊名利,顺应自然。从这样的基点出发,细细体会,事实上道家对个人人品的要求是相当高的。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是,要造就一种人与人之间相处上的轻松、和谐的氛围,首先就要求作为行为主体的人,在道德上能作出表率,并且具有包容、海涵的博大胸怀。即所谓“严以律己”和“海纳百川”。在《道德经》第六十六章中,老子曾这样告诫人们:“江海之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在这里,老子明明白白地指出,江海之所以能包容百川,那是因为“善下之”和“不争”。为人处世也一样,如果自己始终能“下之”,即从思想上、言行上都能让自己处于“低下”的位置,就能为众人所包容并乐于归附,相互融洽地相处;如果能始终保持“不争”(其中自然包含着“名”和“利”的不争)的态度,就不会有人同他产生无谓的纠葛和矛盾。在《道德经》第七十二章中,老子还提出了这样的要求,“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意即要有自知之明,而不求自我表现;要自我珍惜,而不应以高贵自居,妄自尊大。这样的基本准则,在我们的立身行事、待人处世方面,无疑是十分必要的。这也正如庄子所说的:“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庄子·知北游》)“天地”有无尽的美妙,却不需要自我标榜;“四时”把握着明确的运行规律,又何须自我评说;“万物”洞明可循的法则,当也不需自我夸耀。“天地”、“四时”、“万物”,尚且如此,何况我们小小人类!这样的论述,也正是对老子“道法自然”的主张的进一步发挥。反之,如果对自己没有正确的认识,一味自我标榜,自以为高人一等,总觉得自己事事正确,处处高明,就势必与人产生一些无谓的争执,不能融洽共事,最终孤立于人群之外。在道家的另一部经典著作《黄石公素书》里,就有这样的论断:“孤莫孤于自恃”!与人共处、共事,要的是多一些沟通与交流,讲究的是团结与协作;如果一味“自恃”,“一意孤行”,那就有悖老子“和其光,同其尘”的祖训,最终使自己完全陷于“孤”的尴尬局面。要营造一个人际交往的良好氛围,就行为主体而言,自然应该持谦逊、包容的态度,亦即老子所云的“善下之”和“不争”。在《抱朴子·外篇》中,也曾明明白白地指出:“劳廉虚己,则附者众;骄傲倨慢,则去者多。”这样的至理名言,确实是值得我们在为人处世中,时时处处引以为戒的。
从严以律己为出发点,在处理好人际关系,乃至营造社会的和谐氛围方面,作为行为主体的另一个更为重要的内容,则是“待人”。在这方面,涉及的面就宽泛了。我们认为,大致可以概括为几个方面,即:“善”、“诚”、“宽”和对人的尊重。
“善”,在道教的教义中,可以认定立身行事的基点。老子在《道德经》第八章中,鲜明、形象并十分深刻地指出:“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意即最高尚的、至上的善,就像水一样,滋养了万物而不与万物相争,甘愿处于众人所嫌弃的低下处;正因为这样,就和“道”的精神实质很接近了。这里所突出的是道家所倡导的仁爱之心。用这样的纯净、明澈的心态去处人处世,自然也就能同他人、同整个社会和谐相处了。在《道德经》第八十一章中,老子把“善”的内容作了进一步的具体化,他这样说:“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意思是说,全心全力帮助他人,自己就会愈富有;给予他人愈多,自己就会更富足。事实也正是如此,人生在世,能给予他人无私的爱心,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帮助,整个社会和他人就会以更大、更多的爱心来回报他;于是,也就“己愈有”和“己愈多”了。这也正是老子所说的:“天道无亲,常与善人”的具体体现。而“无私”,常常还应该体现为“无我”,即给他人以帮助,还要忘却自我。庄子在《列御寇》中作了这样的论述:“施于人而不忘,非天布也,商贾不齿。虽以事齿之,神者弗齿。”这是说,给予别人以好处就老挂在心上忘不掉(自我),这就不是出于天性和诚心施惠于人了。这样,连商贩也看不起。即使他人因有事不得不求他,但在精神和心灵上,仍然会看不起他。这使我们不由得想起了《战国策》里的一段至理名言:“夫人有德于我,不可忘之;我有德于人,不可不忘。”此中其实大有深意,如果“施于人”就老是忘不掉,往往就会摆出一副“慈善家”的架子,以致形成道德上的累赘,也会因之而忽略了对他人的尊重,这对于受惠者来说,自尊心是会受不了的,那无异于接受了“嗟来之食”!
这样,问题又牵连到了在处人、处事、处世上的另一个重要的方面,“诚”,——对人的尊重。在《道德经》第三十八章中,老子这样说:“大丈夫处其厚,不居其薄;处其实,不居其华。”意即真正有作为的人,处身淳厚而不居于浇薄;心存质朴而不居于浮华。又,在《道德经》八十一章里,老子还这样说:“信言不美,美言不信。”真实可信的言辞并不在于华美,华美的言辞并不一定真实可信。在另一道家典籍《黄石公素书·安礼章第六》中,还有这样的论述:“自疑不信人,自信不疑人。”意思是说,不应该由于自己多疑而不信任他人,而应该心怀坦荡,既充分自信,也信得过别人。认真研读这些缄言,我们不难感受到道家在与人相处中所倡导的“诚信”精神。人与人之间以诚相待,无疑至为重要,试想,如果与人共处,处处相疑,处处设防,不能推诚相见,则人际关系必然紧张,“和谐”二字,又从何谈起!在《淮南子·人间训》里,还从反面作了这样的论述:“以诈伪遇人,虽愈利,后无复。”用诈伪欺骗的手段与方法对付别人,虽然一时能得到很多好处,但以后就再得不到了。这样的道理,应该说并不深奥,浅显易懂,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有不少人在立身行事中被弃之脑后了。在有道之士看来,即使是对道德上有所缺失的人,也应该以“诚信”的态度去感化他,使之趋于诚信、向善。在《道德经》第四十九章中,老子这样说:“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在老子眼里,“不善者”和“不信者”也同样是人,对他们也应该“善之”和“信之”,以求使他们得到感悟,也变得“善”和“信”。总觉得此中除了倡导感化教育以外,还蕴含着对人的信任和尊重,这才是符合道家至高道德标准的“善”和“信”,以求达到营造一个善良而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即使是对人的臧否、评价,“誉”与“毁”,在道家看来,也应该把握好准确的尺度;否则,就有损于“诚信”了。所以,在《道教仪范》里,这样说:“誉人而过乎其实,标榜之风必起;毁人而过乎其实,求全之辈可诛矣。”读到这段文字,不由得使人联想起盛行于极左路线下的个人崇拜,与文革期间的“大批判”!教训,应该说是极其深刻的,哪怕是对人的评价,自然也应该把握好“诚信”的尺度。在《淮南子·齐俗训》里,还提出了这样的告诫:“入其国者从其俗,入其家者避其讳。不犯禁而入,不忤逆而进。”这就不仅仅是“诚”,而把内涵延伸到了对人的尊重上了。确乎如此,处人、处事、处世中的“诚信”与对人的尊重,应该体现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乃至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事事处处,这对于整个社会的和谐相处,是不可或缺的。
作为处人、处世的准则,道家所历来倡导的、应该引起我们充分重视的另一个方面,是“宽和”,即“宽以待人”,以平和的心态去对待周围的人,——其中甚至包括一些有着种种缺点的人,亦复如是。事实上,关于这点,我们在论及“待人以诚”时,已经有所述及,在这里,我们不厌其烦地再作一番专门的论述。人自降生以来,即久久沉沦于尘世,种种污浊,岂能无所沾染?就常人而言,又怎能求全责备?老子在《道德经》第六十二章中,曾这样说:“美言可以市尊,美行可以加人,人之不善,何弃之有?”意谓美好的语言可以得到人们的尊崇,美好的行为可以被人看重,对于不善之人,怎么能够抛弃他们呢?特别应该引起我们充分注意的是“人之不善,何弃之有?”,人,不是“物”,决不能随意“弃之如蔽履”;因为“善”与“恶”本身,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即使是不善之人,也可以用“美言”和“美行”去感化他们,使他们趋恶向善。毫无疑问,这里既包含着对人的本质上的尊重,也是待人宽厚的表现。唐宋之际的高道谭峭,在《化书》里这样说:“抑人者人抑之,容人者人容之。”如果在与人相处中老是想着去抑制别人以抬高自己,终究也会被人所抑制;如果能以宽博的胸怀去宽容和理解别人,那末无疑也必定为得到别人的宽容和理解。在与人相处中所应持的态度,无疑是后者,——谁不希望自己能生活在相互理解、宽容和充满爱意的环境和氛围之中呢?在著名的道家经典《警世功过格》中,关于以宽厚待人,还有这样的论述:“与人有怨,辄思其好处以释之;心中有憾,辄思己过处以宽之。”这是说,在人与人之间的相处与交往中,有时不免会产生一些矛盾与纠葛,怎么对待与处理?最佳方式莫过于多想想对方的好处、优点,来化解它;当自己心中有了憾事(当然也是指与人相处方面),就应该多想想自己的过错与不足以宽慰之。道家认为,人始生如赤子,其特性是自然而然的,了无挂碍,因此也不可能与他人结怨;随着后天的熏染,自然的本性逐渐被蒙蔽,遂产生了爱憎、亲疏的区分,于是,也就产生了与人相处中的一些矛盾与纠葛。如何化解?当然应该是“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如果这样的心态与行为准则能形成一种广泛的亲和力与社会风尚,整个社会中的人际相处自然也就和谐了。广为人们所熟知和喜爱的“八仙”之一的纯阳真人吕洞宾,说得就更直白了,在《纯阳真人浑成集》中,他这样说:“莫论他人过,只寻自己病。”这就是说,当人际相处中出现问题时,不应光指责和评论对方,而要多作自我反省,察己不足。这反映了道家“正人先正己”的对自我的从严要求,事实上也正反映了道教“度人先度己”的教义思想。至于老子,对此提出的要求显然更高些,在《道德经》第六十三章中,他这样要求人们:“大小多少,报怨以德。”意谓大事(大的矛盾)化小,多事化为少事;以自身的德行去化解对方的怨恨。人世间的恩恩怨怨,日积月累,往往是很难理清的,没完没了地纠缠个不休,何日方了?慷慨大度地“报怨以德”,或者说是“以德报怨”,这才是真正的道者所应有的豁达胸怀与道家风范!大家都能以这样的气度去处人、处事、处世,整个社会的和谐与融洽也就指日可待了。

我们认为,一个国家、民族的社会和谐程度,恰恰体现了这个国家、民族的向心力与凝聚力;如果没有了这样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就必然会走向衰亡和没落。我们的有着五千年优秀文化传统的华夏民族,之所以能屹立于世界之林而经久不衰,与这种凝聚力与向心力和由此而产生的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是分不开的。而道家有关这方面的精辟论述,也正是我们民族智慧的具体体现,在全体人民同心同德奔小康,乃至跻身世界强国之林的光辉征途中,重温道家有关和谐思想的论述,并加以发扬光大,在建设和谐社会中,无疑有着积极意义,——一个积极上进的优秀民族,怎么会数典忘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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