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之“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合理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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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efinition of the Non-family Members Who Live with the Family Members in the Anti-domestic Violenc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37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一准用性条款扩大家庭暴力主体的适用范围固然可嘉,但却未对“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予以立法释明。这不仅会带给司法审判一定程度的尴尬与困窘,而且也将影响“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正当权益的保护。因此,十分有必要对“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予以合理界定,以期完善《反家庭暴力法》,并对司法审判实践有所裨益。
一、《反家庭暴力法》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纳入保护范围的原因解析
(一)《反家庭暴力法》属性之必然反应
尽管《反家庭暴力法》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但就其法律属性而言,其不属于婚姻家庭法范畴,而是社会保护法,其救济对象应是全体社会成员。只是由于家庭暴力的发生场所以及施暴主体与受害对象之间身份的特殊性,而称之为家庭暴力,以区别于其他不同社会民众之间的暴力行为。由于“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的暴力行为同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具有共性,若对于“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的暴力行为视而不见,则有悖于社会保护法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主旨。《反家庭暴力法》的这种通过准用性条款在立法技术层面上的巧妙处理方式,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纳入保护范围,并将其同家庭成员区别开来,既不冲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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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网址:《反家庭暴力法》之“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合理界定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1215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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