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入多个小区,男子8次盗窃女性私密内衣裤被判刑
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罪 #生活知识# #社会生活# #法律常识普及#
极目新闻通讯员 韩思源
实习生 郭元婷 温宝
生活中,将衣物晾晒在阳台本是寻常景象,却不料成了不法分子的“目标”。近日,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盗窃案,再次警示:切莫触碰法律红线,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惩处。
7月31日,承办检察官介绍,2023年9月起,秭归县茅坪镇多个小区接连发生怪事——有居民发现,晾晒在户外阳台的女性私密内衣裤不翼而飞。这些物品虽价值不高,却关乎个人隐私,让受害者倍感不适与恐慌。
经过警方调查,嫌疑人李某的作案轨迹逐渐清晰:从2023年9月到2024年10月,他先后八次潜入多个小区,专门盯上阳台晾晒的女性私密内衣裤,趁无人注意时,迅速将物品塞进随身携带的背包,随后仓皇离开。一次次得手让他愈发大胆,却也在监控中留下了清晰的身影。2024年10月29日,警方将其刑事拘留,现场查获部分被盗物品。
承办检察官介绍,到案后,李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他以为偷几件“小东西”不算大事,却不知其行为已触犯法律。
秭归县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经鉴定,被盗财物价值共计27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多次盗窃”即构成犯罪,并不以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为唯一标准。“李某在一年多时间内连续作案八次,主观恶性明显,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更对受害者的心理造成不良影响,破坏社区安全感,依法应予以惩处。”承办检察官介绍。
承办检察官介绍,经秭归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后,今年6月10日,当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目前,相关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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