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家务事,夫妻互为代理人
发布时间:2025-08-04 01:53
夫妻互换角色:丈夫做家务,妻子尝试照顾孩子 #生活乐趣# #日常生活趣事# #日常生活笑话# #家庭日常趣事#
典型案例
小刘与妻子对孩子的教育理念不同,妻子主张“精英式培养”,小刘则认为不能过度教育。暑假期间,妻子瞒着小刘给孩子报了近2万元的课外培训班。小刘得知后很生气,认为培训合同未经他同意,应认定为无效,要求培训机构退费,遭到拒绝,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被判败诉。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060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律师讲法典
在处理日常家庭事务范围内,包括一家人衣食等用品的购买,保健、娱乐、医疗、子女的教养等,夫妻互为代理人,享有家事代理权,这是婚姻的当然效力。在第三人无法确定一方是否具有代理权时,视为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本案中,虽然教育服务合同未经小刘同意,但是这笔花销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都产生效力。因此,小刘的诉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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