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课堂】日常生活家务事 夫妻互为代理人

发布时间:2025-06-14 14:07

夫妻互换角色:丈夫做家务,妻子尝试照顾孩子 #生活乐趣# #日常生活趣事# #日常生活笑话# #家庭日常趣事#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现实生活中,我们无时无刻在与法律打着“交道”,因此学法懂法很重要。

《气聚巴渝》推出《普法小讲堂》专栏,为大家从交通安全、婚姻家庭、劳动人事、借贷金融、合同纠纷、职务犯罪、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介绍与大伙平时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一些法律小常识。

日常生活家务事 夫妻互为代理人

法律知识

法律

01

案 例

小刘与妻子对孩子的教育理念不同,妻子主张“精英式培养”,小刘则认为不能过度教育。暑假期间,妻子瞒着小刘给孩子报了近2万元的课外培训班。小刘得知后很生气,认为培训合同未经他同意,应认定为无效,要求培训机构退费,遭到拒绝,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被判败诉。

02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03

法律建议

在处理日常家庭事务范围内,包括一家人衣食等用品的购买,保健、娱乐、医疗、子女的教养等,夫妻互为代理人,享有家事代理权,这是婚姻的当然效力。在第三人无法确定一方是否具有代理权时,视为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本案中,虽然教育服务合同未经小刘同意,但是这笔花销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都产生效力。因此,小刘的诉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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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张员涵

责编:游泓梦

编审:金瑛

监制:刘渝强

出品:重庆气矿党群工作部

重庆气矿行政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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