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河北高冠科技有限公司真皮、PU合成革及沙发套、沙发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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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河北高冠科技有限公司真皮、PU合成革及沙发套、沙发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89222881
电子邮箱:wjxkfqspj@1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创业大道2号
邮编:052460
建设项目名称:河北高冠科技有限公司真皮、PU合成革及沙发套、沙发生产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经济开发区南区3、建设单位名称:河北高冠科技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兴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本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经济开发区南区。厂址中心位置为东经114°59′28.723″,北纬38°09′7.527″,厂区四面均为空地,西侧30m为产业大道,北侧30m为规划一路,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厂区西北70m的方家庄村。建设办公楼、研发中心、生产车间等,建设干法PU革合成生产线、湿法PU革合成生产线、后处理生产线等,购置绷板机、削匀机、喷浆机等,项目建成后年生产6000万平方英尺真皮(120万张)、12万套真皮沙发和25万套沙发套、2500万平方米PU合成革。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PU合成革生产废水(预含浸废水、酱料桶和设备车间清洗废水、PU车间水喷淋废水、循环水冷却系统废水)、皮革加工废水(水膜除尘+水喷淋废水、喷枪清洗废水)。
本项目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60m3/d,采用“絮凝沉淀+A/O生化处理”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入无极县制革废水集中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废水排放执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中“间接排放”标准及《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2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执行无极县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污水接纳协议)。
(二)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含皮革加工废气、PU合成革生产废气、沙发和沙发套加工废气和污水处理站废气。
其中皮革加工废气包含磨革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涂饰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二甲苯、颗粒物)、摔软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
其中PU合成革生产废气包含配料、烘干、烫平、涂布、贴合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抛光、磨皮工序产生的废气(粉尘);
其中沙发和沙发套加工废气包含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
其中污水处理站废气为恶臭气体(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收集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
1.有组织废气
磨革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3套“布袋除尘器+1根20m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
涂饰工序产生的废气经6套“水膜除尘+水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20m排气筒(DA004-DA009)”排放;
摔软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1根20m高排气筒(DA010)排放。
配料、烘干废气采用微负压收集,烫平、涂布、贴合工序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后采用“二级水喷淋塔+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0m排气筒(DA011)”排放。
磨皮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1根20m高排气筒(DA012)排放。
切割、打磨、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20m排气筒(DA013)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加盖+一套“生物除臭装置”+1根15m排气筒(DA014)排放。
有组织涂饰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要求;其他有组织颗粒物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按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限值并严格50%执行。
恶臭气体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
2.无组织废气
各工序未收集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在密闭车间无组织排放,定期洒水抑尘。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颗粒物排放要求及《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新改扩建);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标准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苯、甲苯、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实施后,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和风机噪声。生产设备通过采取选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东、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北厂界和西厂界执行4a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四)固废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该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皮革加工产生的废化料桶(外售综合利用),喷淋塔及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理);PU合成革生产产生的废包装桶、废离型纸、收尘灰、废PU革边角料及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基布含浸槽残渣(脱水后随污水站污泥一同交由水泥窑协同处置企业焚烧处理);沙发及沙发套生产产生的废钢材边角料(未沾染切削液)、废包装材料、废布、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污水站污泥脱水间暂存,定期交由水泥窑协同处置企业焚烧处理)。
该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皮革加工产生的革屑、革块、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PU合成革生产产生的废活性炭(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沙发及沙发套生产产生的废铁屑(沾染切削液)(沥干油滴,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冶金企业做原料),废革块、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切削液桶、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该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项目工业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303t/a,氨氮:0.015t/a,SO2:0t/a,NOx:0t/a,颗粒物:36.288t/a,非甲烷总烃:3.137t/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网址: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河北高冠科技有限公司真皮、PU合成革及沙发套、沙发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1249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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