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助残日丨占用盲道零容忍,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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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助残日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五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无障碍设施建设
体现了对残疾人基本权利的尊重
更是衡量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杆
然而在日常生活中
往往会有人为了自己方便
忽视残疾人的权益
案件详情
2024年4月的一天,上海奉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执法队员巡查至奉贤区的一处路段时,发现某商户存在私设斜坡,占用盲道的情况。
该商户为方便客户进出,在商铺门前占用无障碍设施(盲道),浇筑水泥搭建斜坡。经测量,搭建部分长2米,左右宽0.3米,共计0.6平方米。
案件结果
执法队员依法对该商户非法占用无障碍设施(盲道)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现场对该商户开具了相关文书,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过复查,该商户在第二日完成整改,恢复了盲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或者非法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
因特殊情况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应当公告并设置护栏、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同时采取必要的替代性措施。临时占用期满,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交通运输等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无障碍设施责任人不履行维护和管理职责,无法保障无障碍设施功能正常和使用安全;
(二)设置临时无障碍设施不符合相关规定;
(三)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或者非法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
今年是我国第34次全国助残日
主题是:“科技助残,共享美好生活”
中国残联宣文部联合
中国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
推出第三十四次全国助残日宣传海报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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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扶残助残文明实践
营造良好社会文明风尚
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青白江区行政复议咨询服务热线
028-68102222、028-8930663
部分来源:奉贤城管头桥中队、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转自:法治青白江
●青白江区民政局开展未成年人防性侵安全教育活动
●点亮希望——青白江区民政局助精神障碍患者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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