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区村庄生活污水环保设施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4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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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姜堰区村庄生活污水环保设施改造工程已由泰州市姜堰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姜堰区村庄生活污水环保设施改造工程核准的批复(泰姜行审核2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姜海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姜堰区村庄生活污水环保设施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姜堰区
2.2建设规模:项目拟在姜堰区白米镇、大伦镇、顾高镇、蒋垛镇、梁徐街道、娄庄镇、罗塘街道、漆潼镇、三水街道、天目山街道、淤溪镇、俞垛镇、张甸镇等13个镇/街道范围内新建部分管网。其中,新建污水管道230.3km,DN110~DN300球墨铸铁管;现状雨水管恢复33km,DN200球墨铸铁管。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4付款方式:工程设计费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设计费的20%,全部施工图纸交付且图纸审查合格后支付设计费的80%(含已付款),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施工(含采购)付款方式:签订总承包合同、施工单位进场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组成中施工费(含采购费、扣除暂列金额)的20%(其中20%支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为预付款;工程量达到合同总工程量的50%时,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相应量价款的70%(含已付款,其中20%支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价款的80%(含已付款);竣工结算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无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该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污水工程总承包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三者缺一不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数值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金额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
(B)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污水工程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合同签订为准。(如证明材料中未能反映相关指标和相关内容的,须提供立项批文及施工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当金额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真实反映出合同总投资额及其他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污水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三者缺一不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相关指标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金额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
有效期自2019年1月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污水工程总承包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三者缺一不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数值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金额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
(B)设计业绩要求: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污水工程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合同签订为准。(如证明材料中未能反映相关指标和相关内容的,须提供立项批文及施工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当金额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真实反映出合同总投资额及其他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施工业绩要求: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污水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三者缺一不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数值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金额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
有效期自2019年1月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注册后查看。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3(6)、3.3(7)、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3月217时30分至2023年3月217时30分;
4.2投标工具使用费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为:2023年4月29时0分
网址:姜堰区村庄生活污水环保设施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968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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