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外围清洁规程及检查标准
2024-06-18 6468
写字楼外围清洁规程及检查标准
一、目的
保证外围环境的清洁卫生,使外围的整体状况处于最佳状态。
二、范围
主要包括外围地面,低位外墙墙壁,外墙玻璃,绿化带等。
三、职责
保洁员按岗位工作程序具体实施日常清洁工作。
保洁领班、主管、经理负责对保洁工作进行指导巡查。
四、规程
1、用扫把清扫外围地面上的纸屑、烟头等杂物。
2、用抹布擦拭外围停车场内的交通标识牌等设施。
3、平时巡视保洁,巡视频率:至少每半小时巡视一次。
4、绿化带内杂物的捡拾。
5、每日运送本区域内垃圾桶内垃圾至垃圾处理站。
五、保洁标准及检查标准
1、地面无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无明显积水。(百平米区域内杂物不超过10件)
2、标示牌保持光洁,无明显污渍、灰尘。(目视无明显污渍)
3、绿化带内无烟头等杂物
4、外侧墙面玻璃无明显大面积污渍。
篇2:校园卫生清洁制度
卫生清洁制度
一、组织学生美化,绿化校园,清洁场室,疏通沟渠,消灭蚊蝇孽生地。
二、督促、检查学生每天早上、中午清扫或拖地一次,日常做好保洁,每月定期组织大搞清洁卫生。
三、每天放学后要组织本班学生将垃圾桶倾倒干净。
四、教师办公室要每天清扫,保持室内环境整洁。
五、不乱堆放杂物,缓用物品要经常清洁和入柜存放。
六、值周教师要经常检查学校环境,发现不洁及时督促负责公区卫生的班级清扫。
篇3:某镇居民清洁垃圾卫生公约
zz镇居民清洁垃圾卫生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清洁垃圾能力,加强圩镇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净化清新的现代化城镇,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zz圩镇环境卫生管理。圩镇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和本办法的规定。积极维护市容的美观和环境的整洁,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防碍环境卫生管理监察人员依法履行公务。
第三条:有关职能部门派出所、工商所、卫生院要积极协同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条:圩镇区内主要道路、公共广场、公共厕所、公共垃圾池,由环卫作业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小街小巷划分卫生责任区,由各责任区负责清扫。
第五条:集贸市场,工业品市场等场所,由环卫作业单位负责清扫保洁,街道市场各种摊点从业者的一切杂物扫清堆集好。
第六条:沿街门店单位和住户,应按照规定的范围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美化、绿化、净化管理制度。
第七条:在圩镇内的单位、住户的生活垃圾,按规定地点放置,严禁乱倒、乱堆、乱放。
第一章征收卫生费范围和标准
第八条: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经营服务性许可收费、廉江市物价局《20**.6》制发的服务性收费有关项目和规定,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实行“人民圩镇、人民管理”及卫生经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从圩镇机关单位、档口住户、个体工商户街道市场摊点中收取圩镇卫生经费,征收标准如下:
1、居民住户月收卫生费5元。
2、单位年征收卫生费标准见附表。
3、经营档口的住户(含承包户)每户月收卫生费10-12元。
4、在街道、市场摆摊者,污染环境卫生的禽畜牲物,收取卫生保洁费50-100元。
5、固定饭店、酒家、宾馆每户月收卫生费20-30元。
6、副食、百货,药材批发部月收卫生费20元。
7、外来流动人员月收卫生服务费每人2元。
第四章罚则
第九条:在街道、绿化带内、街边、墙角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堆积污坭的罚款50-100元。
第十条:改建楼房屋宇拆灶开门、开窗等一切余坭杂物及一切生活废品,要自行搬走,严禁乱堆圩道,违者罚款50-200元。
第十一条:经营废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严禁废旧物雨淋曝晒,防止废旧物品产生恶性气味污染环境,违者罚款100-200元。
第十二条:单位、商店、住户等的积水污泥,禽畜粪便发出霉气味,污染环境卫生,经责令不改的罚款50-100元。
第十三条:晚间十一点钟以后机械作业嘈杂声影响区域住户不能入睡,第二天不能正常生活工作的,经劝告无效的罚款100元。
第十四条:侮辱、谩骂、殴打环卫工作人员或阻挠防碍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饮食店、屠宰场等将污水直接排出街道的罚款200元,严重的限期停业整改。
第十六条:抗交或不按时交纳卫生保洁费的,实行强制执行,并按其应交数加倍处罚。
第十七条:从事环境卫生的工作人员,要做到尽职尽责,收取卫生费要专款专用,并要经常保持街道路面整洁。
二0**年八月三十日
zz镇20**年度机关单位卫生费征收标准
zz镇清洁垃圾工作责任书
zz镇圩镇净化工作承包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