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物翻新并销售行为的刑法定性研究.pdf

发布时间:2025-10-21 11:04

刑法规定犯罪行为将受到刑罚,构成犯罪必受追究 #生活常识# #法律法规#

内容摘要

随着二手市场的崛起,旧物翻新后重新进入流通市场的经营方式蓬勃发展,随之而

来的还有旧物翻新并销售行为导致的侵权和犯罪问题。但是,如何界定旧物翻新并销售

行为,该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及构成何种罪名,这三大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中一直存

在争议。本文以旧物翻新并销售行为为研究对象,主要通过对旧物翻新并销售行为进行

概念界定,分析该行为在法律定性中存在的实践问题,并探究该行为构成侵权和犯罪的

标准,以期望为明确旧物翻新并销售行为的刑法定性尽绵薄之力。本文除引言外共分为

四部分:

第一部分旧物翻新并销售行为的概念界定。旧物翻新并销售行为是一个复杂的行为,

既包括合法行为也包括不法行为。本文通过对“旧物”、“翻新”、“销售”三个行为要件

的分析以达到对整体行为的界定,指出充分披露的旧物翻新并销售行为是合法行为。以

翻新内容为标准将不法的旧物翻新并销售行为分为以非核心部分翻新和以核心部分翻

新两大类型。

第二部分旧物翻新并销售行为刑法定性的司法实践情况。此部分对样本案例进行分

析,总结出在司法实践中旧物翻新并销售行为的定性存在入罪标准不清、罪名适用混乱

的问题。

第三部分旧物翻新并销售行为刑法定性存在的理论争议。除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外,在理论界中也存在对旧物翻新并销售行为刑法定性的理论争议,主要包括罪与非罪

认定标准不清和构成犯罪时的罪名适用不一致。在这两大争议下,主要的争论焦点为权

利穷竭原则的适用问题、知识产权犯罪入罪标准的适用问题、翻新的旧物是否为伪劣产

品的争议、具体罪名适用问题。本部分对不同的理论观点进行评析,进而认为在对旧物

翻新并销售行为的刑法定性时,应当严格按照刑法规定的入罪标准认定是否构成犯罪,

并且基于旧物翻新并销售行为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应当重点剖析该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

标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不同情况。

第四部分旧物翻新并销售行为刑法定性的探究。本部分充分阐述旧物翻新并销售行

为中涉及知识产权侵权时的认定标准不应适用权利穷竭原则,明确旧物翻新并销售行为

应当严格按照刑事犯罪的入罪标准判定其是否构成犯罪,明晰不同罪名在旧物翻新并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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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行为中的入罪标准和适用。同时,本部分结合实务中涉及到的重点和争议罪名,主要

探讨该行为下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入罪标准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入罪标准,以及分类

探讨两罪在该行为下存在的不同竞合情况。最后本部分将旧物翻新并销售行为作为手段

的犯罪行为进行总结,以期完整探寻旧物翻新并销售行为可能涉及到的罪名。

关键词:旧物翻新;权利穷竭原则;假冒注册商标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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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businessmodeofre-enteringthecirculationmarketaftertherefurbishmentofold

thingshasflourishedwiththeriseofthesecond-handmarket,followedbytheinfringement

andcriminalproblemscausedbytherefurbishmentandsaleofoldthings.However,howto

definetherefurbishmentandsaleofoldgoods,whattheactconstitutesandwhatkindsof

crimetheacthasrelatedwith,thesethreemajorissueshavebeencontroversialinthe

theoreticalandpracticalcircles.Thispapertakestheactofrefurbishmentandsaleofold

thingsastheresearchobject,mainlythroughd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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