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本市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3 05:33

沪退役军人局发〔2020〕68号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部门、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各区司法局、市司法局相关部门、市法律援助中心: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有关文件以及上海市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结合实际,就做好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依法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

做好退役军人工作对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部门积极协助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退役军人相关工作,帮助解决退役军人在权益维护、就业创业、帮扶解困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和诉求,有利于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激励退役军人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有利于形成崇军爱军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一)扩大公共法律服务范围。司法行政部门要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密切配合,将退役军人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纳入本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展协作,保障其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

(二)积极发挥热线、网络平台作用。进一步强化12348上海法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的咨询服务功能,选派专业素质过硬,熟悉涉军法律和政策的律师,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三)完善实体平台服务机制。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窗口,优先为退役军人解答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并提供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

(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各单位要不断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宣传,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社会知晓率,引导更多退役军人通过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寻求法律帮助。

三、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

(一)完善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各法律援助机构针对退役军人法律援助事项要进一步优化审批受理程序,为退役军人申请法律援助开通“绿色通道”,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

(二)设立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退役军人的需要,在退役军人服务机构设立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为退役军人提供即时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申请转交、法律法规政策宣讲等服务。建立高效便捷的退役军人维权协作机制,共同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三)提升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服务能力。法律援助机构要注意遴选对退役军人工作有深厚感情、具有退役军人背景或熟悉涉军法律和政策、擅长办理同类案件的律师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于疑难复杂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可与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共同研究,保证受援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

四、切实加强服务保障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司法行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把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采取措施,积极推进。

(二)统筹协调保障到位。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为司法行政部门开展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相关工作提供便利,为法律援助机构设立工作站(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各单位要加强联系沟通,积极发挥各自领域中的优势,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与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对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工作信息及法律服务相关案例等进行搜集整理,及时上报。对于在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积极宣传,大力表彰。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司法局

2020年9月9日

网址:关于加强本市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63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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