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水利局关于庆元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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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水利局关于庆元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索引号:00265821X/2024-56693 发布机构: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06-04 11:13:53点击数:162
庆元县环卫处: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要求庆元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及《庆元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项目位于濛洲街道大坑村外鸟笼湾,总用地面积3.06hm2,主要包含垃圾开挖区、建筑物区、临时堆放场,其中垃圾开挖区用地面积2.85hm2,建筑物区用地面积0.16hm2,临时堆放场面积用地0.05h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庆元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内的32.80万m3陈腐垃圾进行开挖、筛分、转运以及处置;陈腐垃圾日开挖规模500m3,日筛分规模500m3。项目新建筛分物料暂存区、渗滤液处理区、通风预处理设备区、除臭设备区以及配套用房等。
工程概算总投资10866.3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932.90万元,计划于2024年3月底开工,2026年3月完工,总工期25个月。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33.43万m3,其中垃圾方量32.79万m3,一般土石方0.64万m3;土石方填筑总量0.64万m3,均为一般土石方;自身综合利用开挖方0.64万m3;无借方;工程产生余方32.79万m3,其中轻质物方量11.20万m3,外运至龙泉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置,焚烧结束后的飞灰统一运至竹口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腐殖土14.44万m3外运至竹口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无机骨料7.15万m3外运至庆元道勤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资源化利用。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方法。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150.47t,新增水土流失总量132.06t,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对垃圾开挖区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四、基本同意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3.06hm2。同意项目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9%。
五、本工程无借方,不涉及取土场。
六、本工程无可剥离表土资源,不涉及表土资源利用方案。
七、本工程余方均能有效进行处置,不涉及弃渣场。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2个防治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3.01hm2。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工程措施场地平整,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沉砂池、临时苫盖、洗车池、撒播草籽。II区-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0.05hm2。防治措施为工程措施场地平整,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沉砂池、临时苫盖、砖砌拦挡。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61.60万元,其中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60.38万元。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0.21万元,植物措施0万元,临时措施113.29万元,监测措施19.43万元,独立费用26.91万元(含水土保持监理费3.41万元),基本预备费1.7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
十、其他事项。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尽快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做好主体工程施工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衔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三)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控制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应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建设单位可自行或委托具有水土保持工程监测技术力量的监测单位,开展本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报告每季度报送我局一份,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六)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附件:庆元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庆元县水利局
2024年3月22日
附件
庆元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庆元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监督检查部门:庆元县水利局。
二、监督检查范围:庆元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三、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检查水土保持工作职责落实、庆元县水利局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维护等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二)检查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等手续完备情况、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开展情况等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三)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重点区域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四)检查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成果资料是否齐全、可靠等。
四、监督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遥感监管等方式。
五、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1年检查2次。
庆元县水利局关于庆元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批复.pdf
网址:庆元县水利局关于庆元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100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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