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义务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8 03:34

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补贴。 #生活知识# #社会生活# #社会保障#

渭临教体通〔2025〕36号

渭南市临渭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义务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校:

根据渭南市财政局 渭南市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资金)预算的通知》(渭财办预〔2024〕984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目标。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义务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补助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正式办学资格的公民办中小学。

二、补助对象

补助具有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已脱贫建档立卡家庭(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监测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残疾人子女、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孤儿、军烈属、其他低收入人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救助学生、残疾学生13类人群予以重点保障。

三、补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50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核定,即小学每生每学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学年750元。

四、工作程序

1.政策宣传。

各校要拓宽宣传渠道,多形式、多方位向家长和学生宣传义务段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营造良好氛围。向每一位学生发放《临渭区义务段学生资助政策告家长书》(附件1)。

2.学生申请。

《临渭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2),春季新增学生填写

3.学校认定。

(1)已脱贫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由学校核实后直接纳入资助范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的“监测户”根据巩固办每月下发的名单或“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相关数据综合认定,填写《临渭区2025年春季学期义务段已脱贫建档立卡家庭、监测户家庭学生资助花名册》(附件3)。

(2)残疾人子女、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孤儿、军烈属、其他低收入人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救助学生、残疾学生学校核实后填写《临渭区2025年春季学期义务段其他特殊群体学生资助花名册》(附件4)。如存贫困原因与已脱贫建档立卡、“三类监测户”家庭重叠,统一计入附件3,不得重复统计。

(3)其他原因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认定,填写《临渭区2025年春季学期义务段一般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花名册》(附件5)、《临渭区2025年春季学期义务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分类汇总表》(附件6)。

4.评议、公示。

2024年秋季学期已认定的学生,2025年春季学期原则上继续享受,学校只做公示即可。春季学期新增的受资助学生须进行班级评议、学校评审、公示环节。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至各中心校。

5.各中心校将受助学生花名册报区学生资助和后勤管理中心,区中心审核、汇总后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助资金。

6.各校将花名册上报区中心后,安排专人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录入。

五、资金发放

1.学生资助金属于国家专项资金,须通过财政零余额系统进行发放。因此各校资助名单确定后,资助部门应及时与财务部门联系,收集并核实转账所需相关信息,做好发放准备。财务部门要按照要求,及时完成零余额系统操作任务,资金到账后立即将资助金转入学生家长账户资金发放后组织学生及家长完成各类资助发放确认表(附件7—9)。

2.签字完成后各中心校在规定时间内将辖区《资助发放确认表》复印件、银行转账清单复印件报送区中心备案。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各学校校长为学生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校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健全资助领导小组、研究建立符合学校实际的学生资助体系、制定相关规定和实施办法,使资助工作有章可循。中心校校长负责对辖区学校资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应助尽助。

2.明确资助条件。

(1)所有享受义务段生活补助的学生,其学籍与就读学校必须一致。因各种原因造成已脱贫建档立卡家庭、监测户家庭学生未享受国家资助的,由学校按照国家资助标准落实校内资助,并将签字确认表报区中心,确保资助全覆盖。

(2)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学生,应于开学两周内正式在校住宿。

3.严格工作程序

各校要严格遵照《临渭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渭临教资发〔2019〕20号)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宣传资助政策、严格审核资助对象、认真执行资助程序、公示资助名单,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切实做到“应享尽享、不漏一人”,因特殊原因放弃国家资助政策的学生,监护人需出具《放弃声明》(附件10)。

4.规范信息公示

各校要采取相应措施,规范公示流程,公示信息中不得出现学生及家长个人隐私,确保学生信息及家长账户信息安全,公示期满后从公示栏及时去除。

5.资料装订要求。

各学校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档案工作的通知》(渭临教资发〔2024〕8号)要求,对学生资助资料进行整理装订,妥善保管。

6.资料报送要求

所有数据由中心校汇总后以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形式于3月8日前上报区中心。

附件:附件:渭临教体通〔2025〕36号.zip

渭南市临渭区教育体育局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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