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复审|公共场所“四小单位”基本卫生要求

发布时间:2025-05-13 06:11

公共场所保持环境卫生,是基本的公民责任 #生活知识# #社会生活# #公民素质#

(来源:凤县留凤关发布)

小歌舞厅基本卫生要求

0 1

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0 2

自然通风不能满足的条件的,应安装机械排风装置,保持正常运行。

0 3

分散式空调设施室内组的滤网和散流罩应定期保洁,不得有积尘。

0 4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和卫生指标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WS394)和《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7)要求。

0 5

公共卫生间及时清扫保洁,做到无积水、无积垢、无异味;上下水系统、洗手设施、机械排风设施应定期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0 6

提供杯具等公共用品用具的,配置数量应满足经营需要,应设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间(区)、储藏间(区)。

0 7

清洗消毒过的公共用品用具应分类存放于保洁设施内。间或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0 8

消毒产品、杀虫剂、灭鼠剂等卫生相关产品标签标识规范,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0 9

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7)要求。

10

公共用品用具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7)要求。

小美容美发店基本卫生要求

01

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02

美容场所经营面积不小于30㎡,美发场所经营面积不小于10㎡。

03

美容床位间距不小于1m,美发座椅间距不小于1.5m。

04

理发、美容分区设置;染、烫工作区应单独设置;烫、染工作区及洗发等潮湿区域应设机械通风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

05

有给水排水设施,给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

06

美发场所应设流动水洗发设备。

07

应设漏电保护开关。

08

使用燃煤或液化气供应热水的,应使用强排式通风装置,燃烧产生的气体直接排到室外。

09

公共用品用具的配置数量应满足经营需要。美容、美发场所供顾客使用的毛巾能满足经营需要,宜按座位数或床位数10倍以上配置,不宜少于20条。美发用围布宜按座位数2倍以上配置。美容美发工具的配置数量宜按美容美发师人员数的2倍以上配置,不宜少于3套。

10

应设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间(区)、储藏间(区)。

11

可重复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每客用后清洗消毒,有清洗消毒记录。

12

不具备棉织品清洗消毒条件的应选择持有工商营业执照、配备专业洗涤烘干设备、洗涤操作规程符合卫生要求单位进行洗涤,签订合同,建立管理台账,有交接验收记录。

13

清洗消毒过的公共用品用具应分类存放于保洁设施内。

14

消毒产品、杀虫剂、灭鼠剂、洗发液、染发剂、烫发剂、美容护肤类化妆品等卫生相关产品标签标识规范。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等有毒有害物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专间或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15

公共用品用具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7)要求。

16

设有头癣、皮肤病患者专用工具,独立存放,存放容器标示“头癣、皮肤病患者专用工具”字样。

小旅店基本卫生要求

01

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02

充分利用门窗进行自然通风,自然通风不能满足条件的,应安装机械排风装置,保持正常运行。

03

分散式空调设施室内机组的滤网和散流罩定期保洁,不得有积尘。

04

(4)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和卫生指标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WS394)和《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7)要求。

05

(5)床位占地面积不低于4㎡/人。

06

床单、枕套、被套、毛巾、浴巾等公共用品宜按床位数3倍以上配置,枕芯、床罩、床垫配置数量应满足经营需要。住宿场所杯具、拖鞋等公共用具宜按床位数2倍以上配置。客房内无卫生间的应每床位配备一套脸盆、脚盆。

07

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应设清洗消毒间(区)、储藏间(区)。

08

可重复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毎客用后清洗消毒,有清洗消毒记录。

09

床单、枕套、被套等床上用品应保持整洁,一客一换,长住客至少一周一换。床罩,枕芯、床垫等应定期更换清洗,保持整洁。

10

不具备棉织品清洗消毒条件的应选择持有工商营业执照、配备专业洗涤烘干设备、洗涤操作规程符合卫生要求单位进行洗涤,签订合同,建立管理台账,有交接验收记录,设置外送物品暂存区。

11

清洗消毒过的公共用品用具应分类存放于保洁设施内。

12

公共用品用具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7)要求。

13

客房卫生间应设置洗漱、淋浴、水冲式便器等卫生洁具,应使用专用清扫工具对相应的洁具进行清扫,对洁具表面进行消毒。

14

客房无卫生间的应设置公共盟洗室、公共浴室,每床位配备一套脸盆、脚盆。

15

公共卫生间应及时清扫保洁,无积水、无积垢、无异味;上下水系统、洗手设施、机械排风设施应定期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16

公共浴室设置符合小浴室基本要求。

17

消毒产品、杀虫剂、灭鼠剂、洗发液、沐浴液、美容护肤类化妆品等卫生相关产品标签标识规范。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等有毒有害物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专间或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18

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7)要求。(19)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

小浴室基本卫生要求

01

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02

洗浴场所不宜设在地下室。

03

应分设男、女淋浴区,相邻淋浴喷头间距不应小于0.9米,淋浴喷头热水龙头应保持清洁。

04

墙壁及天花板应使用耐腐蚀、耐热、防潮、防水材料,天花板应有防止水蒸气结露的相应措施。

05

地面应防腐、防渗、防滑,便于清洁消毒,地面应有一定坡度且有排水系统,公共卫生间地坪低于淋浴区。

06

排水应设毛发过滤装置。

07

应设漏电保护开关。

08

使用燃煤或液化气供应热水的,应使用强排式通风装置,燃烧产生的气体直接排到室外。淋浴间内不得设置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不得摆放液化石油气瓶。

09

浴池水应循环净化处理,循环净化装置正常运行,营业期间每日补充足量新水。

10

杯具、拖鞋、毛巾、浴巾等顾客用具和修脚工具数量满足配置要求。沐浴场所更衣室、休息厅(房间)的床上用品(床单、枕套、被套、垫巾等)宜按床位数3倍以上配置,为顾客提供的毛巾、浴巾、浴衣等公共用品宜按更衣柜数2倍以上配置。杯具、拖鞋等顾客用具宜按更衣柜数2倍配置。修脚工具的配置数量宜按技师人员数的2倍以上配置。

11

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应设漓洗消毒间(区)、储藏间(区)。

12

可重复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每客用后清洗消毒,有清洗消毒记录。

13

不具备棉织品清洗消毒条件的应选择持有工商营业执照、配备专业洗涤烘干设备、洗涤操作规程符合卫生要求单位进行洗涤,签订合同,建立管理台账,有交接验收记录。

14

清洗消毒过的公共用品用具应分类存放于保洁设施内。

15

修脚、捏脚毛巾应专用。

16

原水及沐浴用水水质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7)要求。

17

消毒产品,杀虫剂、灭鼠剂。洗发液、沐浴液等卫生相关产品标签标识规范。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等有毒有害物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专间或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18

公共用品用具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7)要求。

19

沐浴区应设机械通风。

20

在前厅吧台、更衣室入口设置 “禁止性病、传染性皮肤病患者沐浴”警示性标识。

来源:宝鸡市卫生监督所 摘自《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复审工作指导手册》

凤县留凤关镇微信公众平台

网址:国卫复审|公共场所“四小单位”基本卫生要求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961104

相关内容

公共浴室场所基本卫生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要点(一)
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条例
公共场所国家卫生规范标准
安徽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基本卫生要求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清单
公共场所、住宿场所卫生规范
「单位卫生保洁」单位卫生保洁公司黄页
家庭住宅的基本卫生要求

随便看看